推广 热搜: 土豆  台湾  葡萄  贵州  白菜  供应  菠菜  南京  江苏  甘肃 

北京:农民卖自用种子不需办许可证

   日期:2006-09-14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13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赵耕)今后,本市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

本报讯(记者赵耕)今后,本市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作出的新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自用种子应当向买受人出具销售证明。但是,强制出具证明这一措施过于严格,且操作性不强。而如果没有销售证明,农民若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往往找不到责任人,无法或难以得到赔偿,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得不到维护。为此,“草案修改稿”对相关条款作出了如下修改:“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买受人要求开具销售凭据的,种子出售人应当如实开具,销售凭证应当注明售出种子的品种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数量、价格及出售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RJ213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招商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07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