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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际领先

   日期:2012-11-03     浏览:217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郑惊鸿  8月29日,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中科院地理资源所联合主办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

  本报记者 郑惊鸿

  8月29日,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中科院地理资源所联合主办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国际研讨会在浙江绍兴召开。在研讨会现场,质朴的浙江青田县龙现村农民伍丽贞说她不会说什么,只说一说村里申遗7年的变化:“2004年前,我家一年只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孩子都不愿意呆在村里,全都到外面打工,村里的田鱼面临灭绝。现在我们种的田也多了,从前卖7毛钱的稻谷现在可以卖到3元一斤。稻鱼品牌打响以后,很多人都慕名而来,我家还开了农家乐,去年收入在60万元以上。”2005年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首批试点,从此青田农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拥有者和保护者双受益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项目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

  自2004年开始,我国积极参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部和中科院地理资源所携手合作,加强了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家行动框架》和试点保护与发展规划,明确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探索出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促进了地区发展和遗产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短短几年间,继浙江青田稻鱼共生、云南哈尼梯田、江西万载稻作系统、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相继跻身全球17个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后,今年将新添内蒙古敖汉旗旱作农业和云南普洱两个“全球保护新贵”,使得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遥遥领先,也为其他试点国家提供了经验,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高度评价。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来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这项工作稳步开展,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史实考证、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出版了14本丛书,发表了100多篇中英文论文,在推动学科领域发展的同时,建立起了一支包括农业历史、农业生态、农业经济、农业政策、农业民俗、农业旅游以及民族学与人类学等领域专家在内的研究队伍,并通过建立专家委员会、培训、示范带动、科学研究、专题展览,提高了各地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许多地区纷纷投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使农业文化遗产地成为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展示传统农业辉煌成就的窗口,生态文化型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还带动了农业观光旅游等多功能农业的发展,实现了遗产拥有者和保护者双受益。

  农业文化遗产应实行动态保护

  此次研讨会上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代表、全球环境基金、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以及中外各相关工作的150多位各级官员、专家、学者分享和交流了各自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经验,并就如何在动态保护中获取经济效益各抒己见。

  农业文化是全人类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富。我国7000年灿烂辉煌的农业文明史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现在国内外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但重要的是,如何推动农业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必须明确遗产保护与管理利用的基本思路,必须确立“以保护为中心,以发展为手段”的原则,通过动态的保护与利用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多方参与的机制,并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投入,从而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他提醒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各地本来固有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这个新的保护理念,项目牵头人中科院地理资源所闵庆文研究员说,在建立政府主导、社区积极参与、科技有力支撑、企业有效介入的多方参与机制中探索动态保护途径,同时还要廓清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立起来,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立起来,与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对立起来的“三个误区”。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精华所在,将其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则是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方向,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积极地保护,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关键是寻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以及探索后发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据了解,和其他遗产相比,世界农业文化遗产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保护的是一种农民仍在使用并且赖以生存的耕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所谓的动态保护原则,就是寻求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让农民继续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并且能够从中获益,在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前提下,经济上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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