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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日期:2012-11-03     浏览:275    评论: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现将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填报说明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盟、师)、县(市、旗、团)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他农业行业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为避免重复统计,职能涵括2个(含)以上农业行业的基层填报单位,原则上其数据信息由上级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主要业务主管部门难以明确的,由上级农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三、统计汇总单位须使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要对变化情况和原因进行专门分析和说明。

四、汇总数据、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3月12日前通过“全国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系统”填报,纸质材料(各1份并加盖公章)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寄送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

五、各统计单位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情况和基层农技人员“一衔接”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随统计材料一并报送。调研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的质量和报送及时程度,作为2012年度统计工作综合会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各统计汇总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审核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大分析研究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对统计工作突出的单位,农业部将予以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统计汇总软件及年报表式等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agrihr.gov.cn)或“全国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系统”下载。统计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联系。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联系人:刘义诚、丁红军;联系电话:010-59194205、59194221。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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