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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八州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到湖南、江苏调研

   日期:2012-11-03     浏览:969    评论:0    
核心提示::冯稚进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厅领导同意,厅政策法规处组织昆明市、大理州、文山州农业局和昭通市、

:冯稚进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厅领导同意,厅政策法规处组织昆明市、大理州、文山州农业局和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厅政策法规处一行10人,于9月22日至27日赴湖南省、江苏省考察调研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
  考察中重点调研了湖南省农业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执法制度和执法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分别与两省农业部门政策法规处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互动式交流。
  湖南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1996年开始试点,至2007年,从省到县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成立综合执法机构132个,执法人员1200人,全省综合执法覆盖率达100%。全省共有94个机构成为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占全省执法机构总数的71.2%,有30余个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升格为副科级。2011年底90%以上机构已达到“五有”标准,争取今年达到100%。从2008年开始,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给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改善执法手段。2011年全省农业执法人员还统一了工作服装,执法形象焕然一新。
  江苏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1996年开始试点,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突破上升期(1998年―2000年)、平台整理期(2001年―2005年)、规范推进期(2006年―2011年)、标准建设期(2011年)。2010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全省13个省辖市、涉农的7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综合执法履盖率100%。截止2011年底,82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率先出台了《农业执法机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评价指标》《江苏省农业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参考表》等一系列文件。2011年,省财政安排950万元作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启动资金,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支持同级农业部门开展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推进全省农业执法办案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12年江苏省还组建了全省农业执法办案人才团队,首批成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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