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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业规划望年内出台

   日期:2012-11-03     浏览:499    评论:0    
核心提示:酝酿已久的《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终于有了眉目。 “《规划》已经完成初稿,正在征集8部委的意见,3月底会陆

酝酿已久的《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终于有了眉目。 “《规划》已经完成初稿,正在征集8部委的意见,3月底会陆续收集上来,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大。”3月28日,工信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规划》意见稿要求加大中央财政预算和新增投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加强技术改造,培育、壮大粮食加工业龙头企业,加强对产区大型粮食加工企业的支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酝酿两年之久 事实上,《规划》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前期的调研和编写工作。 “那年夏天,7月份的一个早上,粮食局就把我叫到国宏大厦开会。”一位粮食加工企业的老总对本报记者回忆称。 国宏大厦是国家粮食局的办公地点,据这位老总介绍,当时在国宏大厦C座11层的小会议室里,挤满了他的同行,与会人员名单显示,包括中粮集团和京粮集团在内的粮食加工业巨头几乎全在列。 当天的会议是由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组织的,议题内容就包括编写《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注意到,当年讨论的《规划》编写提纲上面印有“报送稿”字样,规划期为2009年至2020年,落款时间是2009年6月29日。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提纲在研讨会之前便已报送至国务院及相关部委。 更为官方的会议是在同年8月召开的“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召集了来自吉林、河南等17个省(区、市)粮食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处室处长,当时,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湖北、江西7个省(区)粮食局已完成《规划》初稿,与会的17个省(区、市)均表示将按照要求在2009年9月20日之前上报《规划》。 本报记者从相关部委获悉,2009年12月23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会同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召开了《规划》征求意见会,与会的还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之后,国家粮食局将《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转交给了工信部,工信部成为这项任务的牵头人。当时坊间称,工信部已将《规划》上呈国务院。但时至今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颁布此文件。上述工信部官员解释称,一项中长期的规划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查和研究。 扶持龙头企业 记者获得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我国粮食加工业存在的问题,比如“粮食初加工能力严重过剩”,产业链条较短,资源利用率偏低,生产经营方式粗放,精深加工水平低,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等。 对此,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丹丕表示,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粮食初加工能力是过剩的,还都是传统的加工业,有一些企业生产水平和设备水平比较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粮食加工业发展较快,存在落后产能加速扩张的问题。 即使拿粮食加工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广东省来说,其生产规模大,产量高、质量好的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数量也并不多。以大米加工业为例,目前广东全省稻谷加工100吨/日以上的企业数量仅占7.1%,92.9%的稻谷加工企业规模在100吨/日以下,15.4%的稻谷加工设备为日处理50吨以下的小机组。 “这些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设在粮食批发市场、乡村的小型稻谷加工企业,存在设备陈旧,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量低,质量不高,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广东省粮食系统的人士坦承。 在宋丹丕看来,国家有关部门会逐步淘汰粮食加工业中的落后产能,小型的粮食加工企业占整个粮食加工业的产能和产量的比重将呈下降趋势。他表示:“这需要一大批行业的龙头企业来带动整合产业的发展,国有和民营大型企业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规划》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加快培育国有和民营加工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形成一批基地、规模、产品合理,综合利用和节能优质企业,提高粮油加工业集约化程度。”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规划》意见稿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预算和新增投资。此外,宋丹丕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税收上给予粮食加工企业一定的优惠。据悉,我国已经将部分粮食加工业的增值税从17%降至13%。 “在粮食初加工上,有关部门已经给了些优惠,但业界希望给更多的优惠。”宋丹丕对本报记者说,“粮食加工业是微利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1.5%左右,但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市场稳定和粮食的安全,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而率先出台的《广东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则有更为明确的表述:鼓励粮油加工企业自主创新,对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争取国家支持,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粮油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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