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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禁止中储粮纯商业收粮避免抢粮现象

   日期:2010-11-05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333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粮食局昨日公布六条整肃粮食收购市场的措施,意在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而作为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绝对主力,时隔两个

    国家粮食局昨日公布六条整肃粮食收购市场的措施,意在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而作为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绝对主力,时隔两个月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再度被点名要求服从粮价宏观调控。

  将没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清除出市场,减少收购主体的数量,成为此次国家粮食局整肃市场的重点。

  清理粮食经纪人队伍

  今年夏天,由于预期小麦价格将上涨,江苏、河南等小麦主产区都上演了抢粮大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粮食经纪人纷纷争购新上市的小麦,导致河南新乡等地的小麦收购价达到每斤1.01元的高位,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0.9元相比,每斤大幅超出0.11元。

  黑龙江一家粮油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以黑龙江一个县级市海伦为例,当地粮食经纪人数以千计,只要家里有辆车,就可以走村串户收购粮食,这些粮食经纪人大多数没有粮食收购资格。

  中华粮网信息主编焦善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年,做粮食贸易的人比较多,特别是一些原来在其他行业的资金,还有农村里面的一些粮食经纪人。”

  此次,国家粮食局希望通过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检查来抑制粮食收购市场遍地开花的现象。

  国家粮食局要求,在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另外,国家粮食局要求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在水稻主产区江西金溪县,由于水稻价格低于福建、广东等地区,将当地水稻运输上千里送到福建、广东,仍有利润可赚,外地粮食贸易单位因此络绎不绝前往金溪收购水稻,给出的价格也高于当地的水稻加工企业,国家粮食局最新出台的措施有助于减少粮食跨地区收购的现象。

  禁止中储粮纯商业收粮

  粮食经纪人和游走四方的粮商虽多,但与实力雄厚的中储粮相比,只能算作“游击队”。此次中储粮也再度获得了国家粮食局的格外关注。

  本报此前报道,有关部门为了平抑粮价,已经要求中储粮停止一切粮食贸易等非政策性业务,而政策性业务中也只有储备粮轮换可照常进行。国家粮食局昨日公布的文件再次对这一要求进行了重申,该文件规定: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指储备粮的收购、抛售以及推陈储新)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加以制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这是今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整肃中储粮政策性粮食出库问题之后,有关部门再次将粮食宏观调控的矛头指向中储粮。今年9月份前后,有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中储粮在执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调节市场供应时,中储粮的部分粮库设置障碍阻挠粮食出库,超过规定标准乱收费,以及粮食质量不符要求等,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宁愿自己出高价到市场采购粮食,也不愿意从国家粮库购买价格较低的政策性粮食,结果使粮价不降反增。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价格监测报告显示,31种食品已经有80%左右涨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涨价的动力还未出现减弱的迹象,国家粮食局希望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国家各项粮食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从而促进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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