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土豆  台湾  葡萄  贵州  白菜  供应  菠菜  南京  江苏  甘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5号

   日期:2012-11-03     浏览:693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现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质量标准废止,并停止受理审批该类产品批准文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产品应停止生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自动注销。已生产的兽药产品可按原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农业部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标准废止目录.doc

  EABD2399ECE1DEF048257A91002DE15D.BMP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招商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07059号